民意诉求尚不畅通下,上访是最后的稻草

2010-07-05 17:42:04 cyber 来源:搜狐网

  深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开始对全市的信访秩序进行严格规范。根据《通知》,14种信访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并对

  深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开始对全市的信访秩序进行严格规范。根据《通知》,14种信访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并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做了具体规定。其中,对多次非正常上访者可以实施劳动教养。(11月12日《广州日报》)

  幸亏还有国务院公布的《信访条例》保障公民权利救济作为底线,否则深圳“有关部门”几乎要禁止公民信访了——14种信访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并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做了具体规定。

  不是权利太渺小,而是权力太嚣张。深圳“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违宪、违法,甚至连起码的人类道德感都荡然无存。笔者不禁想大声质问:深圳“有关部门”,你们想干什么?

  早在2003年,时任国家信访局局长的周占顺就曾经坦言“80%上访有道理”;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公安部信访办副主任李竹红也尖锐地指出:“上访群体80%都是农民,绝大多数都是社会最底层,也是弱势群体……绝大多数上访群众他们最初反映的诉求是有道理的,当然没有任何人会平白无故的就来上访”。

  既然“80%上访有道理”,那么这“80%上访有道理”的是不是都通过“正常上访”解决问题了呢?答案未必是肯定的。当然,不排除极少数人挟一己私利而“漫天要价”,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把工作做实、做好、做到家。而对于“80%上访有道理”的绝大多数人的执着信访,就需要“有关部门”的智慧和勇气,敢于承担责任、勇于修正错误,还当事人一个公平和正义。急吼吼地拿大棒吓人,只能暴露出“有关部门”的外强中干、色厉内荏,不是说一纸《通知》就能稳定社会秩序的——“民不畏死,何以死惧之?”兔子急了都咬人,何况人呢?

  深圳的《通知》只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作了界定和约束处罚明晰,但对“非正常接访”的行为却没有任何界定和约束处罚明晰。正常信访得不到公正处理的时候怎么办?按照深圳“有关部门”的意思,就该偃旗息鼓、忍气吞声、打道回府;假如有不识相的持续“非正常上访”,“有关部门”就要抓人,甚至劳动教养。

  “非正常上访”可能被劳教,等于关闭了公民权利救济的通道。先不说劳动教养这种未经法院宣判有罪便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理方式本身就存在着争议,即使劳动教养没有争议,即使制定《通知》的初衷是良好的,“有关部门”也不应该随意界定“非正常上访”并出台包括劳教手段在内的处罚措施。因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地方政府部门的《通知》是没有这种权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而我国法律的制定机关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目前,在司法体制还不健全、司法公信还有待提高的现实图景下,信访制度很可能就是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封建皇朝都没有禁止穿孝衣、拦轿喊冤、“告御状”,难道深圳“有关部门”的素养真的出了问题?如果“有关部门”因为怕“麻烦”就将“申冤”的公民拒之门外甚至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这是公民社会的现代政府绝对不能容忍的恶劣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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